粉煤灰陶粒和陶砂

本標準適用于燒結粉煤灰陶粒及陶砂。以工業(yè)廢料粉煤為主要原料,加入一定量膠結料和水,經加工成球、燒結而成的,其粒徑為5mm以上的輕粗骨料稱為燒結粉煤灰陶料(以下簡稱粉煤灰陶料);料徑小于 5mm的輕細胄料稱為粉煤灰陶砂。粉煤灰陶料和陶砂適用于結構保溫用的、結構用的輕胄料混凝土,也可用于保溫用的輕胄料混凝土,也可用于保溫用的輕胄料混凝土。 1技術要求 1.1粉煤灰陶料 1.1.1粉煤灰陶料分為以下三料級: 5 ̄10mm; 10 ̄15mm; 15 ̄20mm。 1.1.2粉煤灰陶料單一和混合級朽應符合表1的規(guī)定。而且混合級配的空隙率應不大于47%。表1篩孔尺寸 Dmin Dmax 2Dmax累計篩余按重量計,%≮90≯10 0 1.1.3粉煤灰陶料的松散容重等級應按表2劃分,其實際松散容重的變展覽紗數應不大于0.05。 1.1.4粉煤灰陶料筒壓強度與容重等級的關系應符合表3的規(guī)定。表2容重等級松散容重范圍(kg/m[3]) 700 610 ̄700 800 710 ̄800 900 810 ̄900表3容重等級筒壓強度 kgf/cm[2] MPa 700≮40 4.0 800≮50 5.0 900≮65 6.5 1.1.5粉煤灰陶粒的吸水率不應于22%。軟化系數不應小于0.80。 1.1.6粉煤灰陶粒的抗凍性,經15次凍融循環(huán)后的重量損失不應大于5%;也可用硫酸鈉溶液法測定其堅固性,經五次特環(huán)試驗后的重量損失不應大于5%。 1.1.7粉煤灰陶粒的安定性,用煮沸法檢驗時,其重量損失不應大于2%。 1.1.8粉煤灰陶粒的燒失量不應大于4%。 1.1.9粉煤灰陶粒中有害物質會計師應符合表4的規(guī)定。 1.1.10除滿足上述各項技術要求外,粉煤灰陶粒同時達到下列三項指標者為特級品: a.篩孔尺寸為1/2Dmax的累計篩余(按重量百分比計)表4項目名稱指標硫酸鹽(按SO3計,%)<0.5氯鹽(按Cl[-]計,%)<0.02含泥量(%)<2有機雜質(用比色法檢驗)不深于標準色應在3j0% ̄70%范圍內; b.容重等級小于800級; c.相應的筒壓強度提高一級,且其變異系數不大于0.13。 1.2粉煤灰陶砂 1.2.1陶砂的顆粒級配應符合表5的規(guī)定,其細度模數不應大于3.7。表5篩孔尺寸(mm)累計篩余(按重量計,%) 10.0 0 5.00≯10 0.630 25 ̄ 65 0.160≮75 1.2.2陶砂的松散容重應滿足表6的要求。 1.2.3陶砂的燒失量不應大于5%。 1.2.4陶砂中硫酸鹽(按三氧化硫百分含量計)的含量表6容重等級松散容重范圍(kg/m[3]) 700 610 ̄700 800 710 ̄800 900 810 ̄900不應大于0.5%。 2試驗方法 2.1本標準各項性能指標的測定,按GB2342-81《輕胄料試驗方法》有關規(guī)定進行。 3檢驗規(guī)則 3.1粉煤灰陶粒及陶砂應按容重等級分批驗收。粉煤灰陶粒及陶砂每300m[3]為一批,不足300m[3]者亦以一批論。 3.2粉煤灰陶粒松散容重和筒壓強度的變異系數,每季度統計一次??障堵?、軟化系數、抗凍性(或堅固性)、安定性(煮沸重量損失)、燒失量及有害物質含量等的檢驗,每季度不得少于一次。當原材料或生產工藝變更時,其各項性能指標應及時進行檢驗。 a.顆粒級配; b.松散容重; c.筒壓強度; d.吸水率。每批陶砂須檢驗松散容重及細度模數。 3.4檢驗后,符合標準有關規(guī)定要求者為合格品;若其中任一項不符合時,則應重新從同一批中加倍取樣,對該項進行復檢,復檢后仍不符合本標準要求時,則該批產品為等外品;達到第1.1.10款要求,供需雙方共同商定,從交貨時的該批產品中,按GB2842-81《輕骨料試驗方法》第2章的規(guī)定,抽陂備查樣品。 3.6需方對檢驗結果有異義時,可將備查樣品委托專門檢驗機構,或雙方同意的第三方,按本標準要求進行仲裁。 3.7生產廠應保證粉煤灰陶粒及陶砂的質量符合本標準的要求,并按批簽發(fā)出廠合格證,其內容包括: a.廠名; b.合格證編號及日期; c.商品名稱和級別; d.性能檢驗結果(按本標準第3.3條); e.供貨數量(按體積計)。 3.8若需方要求時,供方應提供其他性能檢驗結果(按本標準第3.2條); 4堆放和運輸 4.1粉煤灰陶粒及陶砂應按容重等級和級別分別堆放和運輸。 4.2粉煤灰陶粒及陶砂應按容重等級和級別分別堆放和運輸。 4.2粉煤灰陶粒及陶砂在堆放或運輸過程中,應避免污染或壓碎。 4.3陶砂運輸時,應采取措施,以防粉塵飛揚。附錄粉煤灰陶粒的強度標號(參考件)粉煤灰陶粒的強度標號與其容重等級的關系,宜滿足下表的要求:容重等級強度標號 700 250 ̄300 800 300 ̄350 900 350 ̄400注:強度標號是指用該輕粗骨料,按GB2842-81《輕骨料試驗方法》第22章所得的混凝日合理強度值。附加說明:本標準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材料工業(yè)部提出。本標準由中國建筑科學研究院等單位負責起草。本標準主要起人龔洛書。自本標準實施之日起,其他標準(或規(guī)定)與本標準有矛盾者,一律服從本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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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5 09:37: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