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報道!“江砂大盜”栽了……
傍晚,落日悄悄將金色余暉灑在江面上,熱鬧了一天的南京此時展露出別樣的溫柔和寧靜。這里是長江岸線南京段,漫步在江邊可以看到如詩如畫的自然風景和人文風光,還可以看到“微笑天使”江豚可愛的身影。
長江是中華民族的母親河,是中華民族發(fā)展的重要支撐。江砂是長江河床穩(wěn)定、江水動態(tài)平衡的重要支撐。然而,總有不法分子,受到利益驅使,非法盜采江砂。
老板疑云
“我要舉報!長江南京段150號浮附近水域,有人偷偷采砂!”2021年6月3日公安機關接到報案,并于當日立案偵查。案情就是命令,隨即南京市鼓樓區(qū)檢察院提前介入該案。
6月9日凌晨,當載有偷采江砂的“皖鴻順2218號”船舶??吭谀暇┖憬鄞a頭時,朱某磊等4人被現(xiàn)場抓獲,并查扣采砂船及江砂3000余噸。
朱某磊到案后聲稱自己是老板,經初步審查,買船的資金確實是由朱某磊賬戶轉給賣家,印證了朱某磊的說法。但隨著時間的推移,朱某磊開始供述是許某程安排自己替他頂包,許某程才是老板。
朱某磊是為自己開脫,還是老板確實另有其人?案件一時間陷入疑云。
檢察機關聯(lián)合公安機關從調取的銀行流水中,巡線深挖,層層追查買船資金來源,發(fā)現(xiàn)許某程的賬戶確實曾有資金流入朱某磊的賬戶。后又提取所有團伙成員手機中的數(shù)據(jù),從海量的聊天記錄中,抽絲剝繭、查找核實,發(fā)現(xiàn)了團伙成員王某某曾在拉人入伙時為取得對方信任,將自己與許某程的聊天錄音發(fā)給了對方。在錄音里,許某程言辭懇切的邀請王某某與自己合伙,信誓旦旦地表示跟著自己干肯定有錢賺、很安全。
無論是朱某磊的供述,還是銀行流水、錄音等客觀證據(jù),均將幕后老板指向了許某程。
派人頂包亦難逃法網
公安機關迅速將許某程抓獲,并逐步突破了其心理防線,許某程終于供述了自己安排朱某磊頂包的事情。
原來,許某程伙同另一股東常某臘共謀拉人入伙、買船采砂,為了逃避打擊,安排朱某磊在“皖鴻順2218號”船上負責相關事務,并特意安排將買船的資金從朱某磊的賬戶上過賬,指使朱某磊一旦出事,不要供出幕后老板,給予朱某磊10%干股作為好處。
該團伙先后購買“金馬5188號”“皖鴻順2218號”船舶盜采江砂,圍繞兩條船的團伙成員多達18人,有人負責操作機器、尋找采砂地點,還有人負責碼頭的報港卸砂、望風等。
盜采江砂8萬余噸 價值700多萬元
相較于以往“小作坊”式的非法采礦案,該案隱蔽性更強。該團伙采用改裝后的自吸式采砂船實施犯罪,自采、自卸、自銷“一條龍”作業(yè),半夜采砂、凌晨卸砂、白天休息,采砂時關閉船舶定位系統(tǒng),虛構船名報港,安排專人在派出所門口望風盯梢,使用現(xiàn)金交易。此外,成員之間早已形成“攻守同盟”,對犯罪次數(shù)、數(shù)額三緘其口。
檢察機關引導公安機關開展偵查工作,調取銀行賬戶交易明細、碼頭報港記錄、靠港費收取記錄、過磅單等證據(jù),確定該團伙采砂時間范圍,再與多家碼頭監(jiān)控視頻逐一比對,結合碼頭調度人員的辨認與證言,確定犯罪次數(shù)和數(shù)額。至此,一個大型非法采礦犯罪團伙徹底浮出水面。
經查,2021年4月至6月間,許某程分別伙同顧某武、常某臘等6人,先后共同出資上千萬元,購買隱形采砂船“金馬5188號”“皖鴻順2218號”,并雇傭劉某、朱某磊等12人,在長江安徽馬鞍山水域、江蘇南京水域實施非法采砂活動共計26次,非法開采江砂8萬余噸,價值700多萬元。
2021年12月至2023年4月,經鼓樓區(qū)檢察院提起公訴,該案許某程等18名被告人被法院以非法采礦罪判處一年至六年不等有期徒刑。
這一采砂團伙覆滅后,長江南京段采砂案件發(fā)案數(shù)大幅減少,南京水域破壞礦產資源違法活動的勢頭得到有效遏制。
訴請生態(tài)環(huán)境損害賠償500余萬元獲法院支持
“該案是近年來我院辦理的涉案金額最大、江砂數(shù)量最多的非法采砂案件,采砂行為嚴重破壞了河床結構,影響局部江段穩(wěn)定,造成水體水質下降,還會破壞浮游生物、底棲動植物、魚類資源等水生生物資源?!背修k檢察官蔣佑說。
該院堅持“四大檢察”一體化履職,依法追究被告人刑事責任的同時,由同一辦案組同步啟動公益訴訟審查程序,追究被告人環(huán)境侵權的民事賠償責任。
辦理民事公益訴訟案的核心在于損害評估數(shù)額的司法認定。如何使損害數(shù)額的認定更具客觀性、科學性是本案的難點。對此,檢察機關聘請專業(yè)司法鑒定機構,通過現(xiàn)場調查、科學測算等方法,對非法采砂行為造成的生態(tài)環(huán)境損害結果進行了評估認定。
2023年1月18日,鼓樓區(qū)檢察院又對許某程等主犯提起民事公益訴訟。同年10月20日,法院判決被告人許某程等6人依法連帶承擔生態(tài)環(huán)境損害賠償533萬余元。
與此同時,該院針對盜采地點、銷售地點具有管轄權,而運輸途經地是否具有管轄權存在爭議的問題,多次聯(lián)合長江航運公安局南京分局、玄武區(qū)法院等相關部門召開聯(lián)席會議。會上,各部門共同研究論證,最終對運輸途經地司法機關具有管轄權達成共識,有效防止放縱犯罪,推動對非法采礦犯罪“采、運、銷”各環(huán)節(jié)的全鏈條打擊。
編輯:戴冬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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