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家]低標號水泥離退出歷史舞臺不會太遠了

中國水泥網評論員 曉曉 · 2013-10-17 11:50 留言

  2008年6月1日,由國家質檢總局、國家標準化委員會聯(lián)合發(fā)布的《通用硅酸鹽水泥》新標準正式付諸實施。在新標準中,普通水泥強度等級中取消了P.O32.5和32.5R兩個標號。這兩個標號的普通硅酸鹽水泥是立窯水泥企業(yè)生產的主打產品,曾在水泥消費市場上占據(jù)半壁江山,但由于該種水泥穩(wěn)定性有限,在新標準正式實施后被叫停,但依舊保留了P.C32.5、P.S32.5等型號水泥。

  2013年10月6日,國務院下發(fā)《關于化解產能嚴重過剩矛盾的指導意見》(下稱《意見》),面對產能過剩問題,這次在理念上變以往的“制止”、“抑制”過剩產能為“化解”過剩產能,而提到的化解方法之一則有取消32.5復合水泥產品標準。《意見》原文為:加快制修訂水泥、混凝土產品標準和相關設計規(guī)范,推廣使用高標號水泥和高性能混凝土,盡快取消32.5復合水泥產品標準,逐步降低32.5復合水泥使用比重。

  早在今年5月,海螺集團董事長郭文叁公開宣稱,我國水泥總產能已達30億噸這一說法與實際情況有較大出入。據(jù)其估算,中國水泥年產能不足20億噸,引起業(yè)界一片嘩然。事實上郭文叁當時就已經直接將低標號水泥撇除在外了。目前包括海螺水泥在內的不少大型水泥企業(yè)都極力主張取消低標號水泥,認為32.5水泥是上世紀80年代為了減少水泥短缺、促進發(fā)展而降低標準增加的標號,隨著時代的發(fā)展,對建筑材料的要求也相應提高,低標號水泥已經沒有存在的必要,且不利于產業(yè)結構調整和升級。

  不過,水泥作為大宗建筑材料,32.5等級水泥目前在我國還占有一定量的比重,取消32.5等級水泥就意味著從標準修訂、生產管理、建筑施工等環(huán)節(jié)都要做相應調整,絕非小事一樁。32.5低標號水泥作為添加混合材料比例較多的低強度水泥,能夠消耗大量工業(yè)廢渣,一定程度上具有保護環(huán)境的社會意義,且在非結構部位和一般構筑物方面還有一定的市場需求。建材為建筑服務,從這意義上,建筑要先行,水泥產品結構調整其后跟上。

  盡管如此,此次取消32.5水泥標準的表述首次出現(xiàn)在國務院化解過剩產能指導意見的文件中,成為市場化解決產能過剩的新思路,未來勢必會從制度層面具體加以約束,取消32.5標號水泥已經勢在必行。

  水泥短缺的時代早已過去,目前水泥行業(yè)已經不需要利用增加混合材料添加量的方法提高水泥產量,取消32.5低標號水泥不僅能在同樣水泥使用量的前提下提高建筑強度,而且將減弱小型粉磨站的成本優(yōu)勢,壓縮其生存空間,無論其發(fā)展走向是被市場淘汰或被熟料企業(yè)收購,都有利于水泥產業(yè)結構調整和升級,能夠在一定程度上化解產能過剩難題。

  誠然標準的取消短期內難以實施,但隨著具體措施的一步步落實,在化解產能嚴重過剩中作用和效果必將顯現(xiàn)。

編輯:張曉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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