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層建筑混凝土結構技術規(guī)程》(JGJ 3-2002)之連體結構/

      10.5 連體結構

      10.5.1 連體結構各獨立部分宜有相同或相近的體型、平面和剛度。宜采用雙軸對稱的平面形式。7度、8度抗震設計時,層數和剛度相差懸殊的建筑不宜采用連體結構。

      10.5.2 8度抗震設計時,連體結構的連接體應考慮豎向地震的影響。

      10.5.3 連接體結構與主體結構宜采用剛性連接,必要時連接體結構可延伸至主體部分的內筒,并與內筒可靠連接。

      連接體結構與主體結構非剛性連接時,支座滑移量應能滿足兩個方向在罕遇地震作用下的位移要求。

      10.5.4 連接體結構應加強構造措施,連接體結構的邊梁截面宜加大,樓板厚度不宜小于150mm,宜采用雙層雙向鋼筋網,每層每方向鋼筋網的配筋率不宜小于0.25%。

      連接體結構可設置鋼梁、鋼桁架和型鋼混凝土梁,型鋼應伸入主體結構并加強錨固。

      當連接體結構包含多個樓層時,應特別加強其最下面一至兩個樓層的設計和構造。

      10.5.5 抗震設計時,連接體及與連接體相鄰的結構構件的抗震等級應提高一級采用,一級提高至特一級,若原抗震等級為特一級則不再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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