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用混凝土圓孔板標準(二)
3.4 標記
3.4.1 預應力板的標記如下所示:
3.4.2 非預應力板的標記如下所示:
4 技術要求
4.1 原材料
4.1.1 生產(chǎn)預應力板宜采用425號及其以上的硅酸鹽水泥,普通硅酸鹽水泥或礦渣硅酸鹽水泥;生產(chǎn)非預應力板宜采用325號及其以上的硅酸鹽水泥,普通硅酸鹽水泥或礦渣硅酸鹽水泥。其性能應分別符合GB 175 和GB 1344的規(guī)定。
4.1.2 砂子應符合JGJ 52的規(guī)定。
4.1.3 粗骨料采用碎石或卵石,其性能應符合JGJ 53的規(guī)定,其中石子最大顆粒徑不應超過兩個相鄰圓孔之間的凈距離。
4.1.4 拌制和養(yǎng)護混凝土宜用飲用水,不得用海水拌制。水的質(zhì)量應符合下列要求:
a. 水中不應有影響水泥正常凝結與硬化的有害雜質(zhì)或油脂、糖類等;
b. 污水或pH值小于4的酸性水以及硫酸鹽含量超過水重1%(按硫酸根離子計),鹽類含量超過500mg/L的水均不得用于混凝土的拌制和養(yǎng)護。
4.1.5 摻用的外加劑應符合GB 8076的規(guī)定,對于預應力板,不得摻用加氣劑,也不宜摻用引氣型外加劑。
4.1.6 預應力板中的預應力筋采用甲級Ⅰ組或甲級Ⅱ組冷拔低碳鋼絲,非預應力筋采用邏輯性級冷拔低碳鋼絲,其性能應符合JGJ 19中相應的規(guī)定;非預應力板中的鋼筋采用Ⅰ級鋼或乙級冷拔碳鋼絲,其性能應符合GB 1499和JGJ 19中相應的規(guī)定。
4.2 混凝土強度
4.2.1 預應力板的混凝土設計標號不得低于30級;非預應力板的混凝土設計標號不得低于20級。
4.2.2 放張預應力筋時,與構件同條件養(yǎng)護的混凝土抗壓強度不得低于混凝土設計標號的70%。
4.2.3 標準養(yǎng)護條件下28天混凝土抗壓強度應滿足GBJ 107的要求。
4.2.4 圓孔板出廠時,與構件同條件養(yǎng)護的混凝土強度不得低于設計標號。
4.3 構造要求
4.3.1 圓孔板的主筋混凝土保護層厚度不宜小于15mm。
4.3.2 圓孔板主筋間距不應小于15mm。
4.4 施加預應力要求
4.4.1 預應力鋼絲需要接長時不得打結接頭,應采用直徑0.9~0.7mm鐵絲密排綁扎,綁扎時可用鋼絲聯(lián)接器,綁扎長度不得小于40d(d為鋼絲直徑)。
4.4.2 預應力筋應采用一次張拉,其張拉程序為0→105%Nk(錨固),其中Nk按式(1)計算:
Nk=σk•F ……………………………………………(1)
式中:Nk——鋼絲張拉控制力,N;
σk——鋼絲張拉控制應力,N/mm[2];
F——鋼絲橫截面積,mm[2]。
4.4.3 鋼絲張拉力值與其設計規(guī)定值的偏差不得超過5%。
4.4.4 鋼絲張拉錨固后,應于當天(澆灌混凝土前)對其張拉力進行抽檢,一個構件中的鋼絲張拉力的平均值,不得低于94%Nk,也不得高于Nk,否則應重新張拉。
4.5 外觀質(zhì)量和幾何尺寸
圓孔板的外觀質(zhì)量及尺寸允許偏差應符合表6規(guī)定。
表6 圓孔板外觀質(zhì)量和尺寸允許許偏差 mm | ||||
類別 |
項次 |
項目 |
允許偏差 | |
幾何尺寸 |
1 |
露筋 |
不允許 | |
2 |
裂縫 |
不允許 | ||
3 |
蜂窩、麻面 |
不大于同一面面積的5% | ||
4 |
孔洞 |
不允許 | ||
5 |
缺角、掉邊 |
數(shù)量 |
不超過1處 | |
長度 |
≤50 | |||
寬度 |
≤20 | |||
6 |
端部疏楹[1)] |
長度 |
≤50 | |
寬度 |
≤20 | |||
7 |
活筋[2)] |
數(shù)量 |
每件1 | |
長度 |
≤50 | |||
8 |
凸瘤[3)] |
數(shù)量 |
少于等于3個 | |
高度 |
≤5 | |||
9 |
長度 |
+10 | ||
-5 | ||||
10 |
寬度 |
±5 | ||
11 |
高度 |
±5 | ||
12 |
側向彎曲 |
≤L/1000 | ||
13 |
表面平整度 |
兩米長度內(nèi)不大于5 | ||
14 |
主筋保護層厚度 |
+5 | ||
-3 | ||||
15 |
圓孔直徑 |
+3 | ||
-5 | ||||
16 |
對角線差 |
≤10 |
注:
1)端部疏松系指板的端部因混凝土振搗不密實、漏漿、坍孔而使混凝土松散。
2)活筋系指預應力筋在錨固區(qū)段內(nèi)呈現(xiàn)松動者。
3)凸瘤系指混凝土表面因模板缺陷而造成局部高差大于3mm者。
編輯:
監(jiān)督:0571-858716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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