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混凝土結構及結構計算
?。?) 房屋結構的高度是否在規(guī)范、規(guī)程規(guī)定的最大適用高度以內;超限高層建筑(適用最大高度超限、適用結構類型超限及體型規(guī)則性超限的建筑)是否執(zhí)行了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在初步設計階段的抗震設防專項審查意見。
?。?)結構平面布置是否規(guī)則,抗側力體系布置、剛度、質量分布是否均勻對稱;對平面不規(guī)則結構(扭轉不規(guī)則、凹凸不規(guī)則、樓板局部不連續(xù)等)是否采取了有效措施;不應采用嚴重不規(guī)則的方案。
?。?)結構豎向高寬比控制、豎向抗側力構件的連續(xù)性及截面尺寸、結構材料強度等級變化是否合理;對豎向不規(guī)則結構(側向剛度不規(guī)則、豎向抗側力構件不連續(xù)、樓層承載力突變、豎向局部水平外伸或內縮及出屋面的小屋等)是否采取了有效措施。
?。?)主樓與裙房的連接處理是否正確;結構伸縮縫、沉降縫、防震縫的設置和構造是否符合規(guī)范要求;當主樓與裙房間不設縫時是否進行了必要的計算并采取了有效措施。
?。?)轉換層結構選型是否合理,轉換層結構上下樓板及抗側力構件是否按規(guī)范要求進行了加強。
(6)建筑及設備專業(yè)對結構的不利影響,例如建筑開角窗及設備在梁上開洞等,是否采取可靠措施。
?。?)房屋局部采用小型鋼網架、鋼桁架、鋼雨篷等鋼結構時,與主體結構的連接應安全可靠,結構計算、構造、加工制作應符合規(guī)范要求。
?。?)填充墻、女兒墻和其他非結構構件及其與主體結構的連接是否符合規(guī)范的規(guī)定,是否安全可靠。
?。?)框架結構抗震設計時,不應采用部分由砌體墻承重的混合形式;框架結構中樓、電梯間及局部出屋頂的電梯機房、樓梯間、水箱間等,應采用框架承重,不得采用砌體墻承重;抗震設計時,高層框架結構不宜采用單跨框架。
?。?0)框架及框架剪力墻結構應設計成雙向抗側力體系;抗震設計時,框架-剪力墻結構兩主軸方向均應布置剪力墻。
?。?1)抗震設計的框架結構中,當僅布置少量鋼筋混凝土剪力墻時,其設計計算和抗震構造措施應符合JGJ3-2002第6.1.7條的要求。
?。?2)采用短肢剪力墻結構時,應符合JGJ3-2002第7.1.2條的規(guī)定。
?。?3)框架-核心筒結構的周邊柱間必須設置框架梁。
(14)復雜高層建筑結構的適用范圍、結構布置、抗震措施是否符合JGJ3-2002第10章的有關規(guī)定 。
結構計算
?。?)結構平面簡圖和荷載平面簡圖是否正確。
?。?)抗震設計時,地震作用原則是否符合規(guī)范GB50011-2001第5.1節(jié)的要求。
(3)需進行時程分析時,巖土工程勘察報告是否提供了相關資料,抗震波和加速度峰值等計算參數的取值是否正確。
?。?)薄弱層和薄弱部位的判別、驗算及加強措施是否正確及有效。
(5)轉換層上下部結構和轉換層結構的計算模型和所采用的軟件是否正確;轉換層上下結構側向剛度比是否符合規(guī)范、規(guī)程規(guī)定;轉換層結構(框支梁、柱、落地剪力墻底部加強部位及轉換層樓板)的截面尺寸、配筋和構造是否符合規(guī)范要求。
?。?)結構計算的分析判斷:
結構計算總信息參數輸入是否正確,自振周期、振型、層側向剛度比、帶轉換層的等效側向剛度比、樓層地震剪力系數、有效質量系數等是否在工程設計的正常范圍內并符合規(guī)范、規(guī)程要求;層間彈性位移(含最大位移與平均位移的比)、彈塑性變形驗算時的彈塑性層間位移;首層墻、柱軸壓比、混凝土強度等級及斷面變化處的墻、柱軸壓比、柱有效計算長度系數等是否符合規(guī)范規(guī)定。
抗震設計的框架-剪力墻結構,在基本振型地震作用下,框架部分承受的地震傾覆力矩大于結構總傾覆力矩的50%時,其框架部分的抗震等級應按框架結構確定。
剪力墻連梁超筋、超限是否按規(guī)范JGJ3-2002第7.2.25條的要求進行調整和處理
?。?)預應力混凝土結構構件,是否根據使用條件進行了承載力計算及變形、抗裂、裂縫跨度、應力及端部錨固區(qū)局部承壓等驗算;是否按具體情況對制作、運輸及安裝等施工階段進行了驗算。
(8)板柱節(jié)點的破壞往往是脆性破壞,在設計無梁樓蓋板柱節(jié)點時,必須按GB50010-2002附錄G進行計算,并保留必要的余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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