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部發(fā)布2007年全國建設行業(yè)科技成果推廣項目
建科推[2008]4號
有關單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法》、《建設領域推廣應用新技術管理規(guī)定》(建設部令109號)、《建設部推廣應用新技術管理細則》、《建設事業(yè)“十一五”重點推廣技術領域》和《建設事業(yè)“十一五”推廣應用和限制禁止使用技術(第一批)的公告》(建設部公告第659號)等法規(guī)文件精神,以及建設部辦公廳《關于全國建設領域推廣應用的新技術發(fā)布工作有關事宜的通知》(建辦科函[2005]328號)的要求,我中心組織有關專家對2007年申報的全國建設行業(yè)科技成果推廣項目進行評審,共評選出推廣項目146項,其中綜合項目67項,城市軌道交通專項技術32項,建筑防水專項技術47項(詳見附件),現(xiàn)予發(fā)布,并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按照《建設部推廣應用新技術管理細則》的要求,有條件地區(qū)的工程,特別是國家或省市重點工程,應優(yōu)先選用推廣項目,以加快科技成果轉化,促進工程質量和建設行業(yè)科技水平的提高。
二、推廣項目完成單位應主動到工程所在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接受監(jiān)督、檢查、指導和管理,并加強與工程項目所在地建設科技推廣中心(站)的聯(lián)系。
三、在項目推廣過程中,推廣項目完成單位應積極配合開發(fā)、設計及施工等單位,及時總結工程應用經驗,完善應用技術規(guī)程等標準化技術文件,不斷提高應用技術水平和技術服務質量。
若推廣項目完成單位降低質量標準和技術服務水平,不能滿足推廣應用條件的,將取消其推廣項目資格并收回推廣項目證書。
四、在推廣項目實施過程中,有何問題請及時與我中心聯(lián)系。
聯(lián)系人:畢既華、董虹、梁洋、高立新
電 話:010-58933150、58934249 傳 真:010-58934358
地 址:北京市三里河路9號 郵 編:100835
E-mail: cstc3150@sohu.com
建設部科技發(fā)展促進中心
二〇〇八年一月三十一日
附件:2007年全國建設行業(yè)科技成果推廣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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