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yè)半年簽一次合同違法嗎
讀者黃先生來信表示:我是天津人,2000年11月至今在北京一家臺灣獨資企業(yè)工作。我的問題是:1.我的2000年至2005年保險是我自己在調檔時補交的,聽說拿繳保險的憑證公司可給報銷,這部分費用是否應該由目前公司承擔?2.目前我公司每半年和我續(xù)簽一次勞動合同,請問公司的做法違法嗎?
專家:關于您的第一個問題,由于您自2000年11月就在目前的單位工作,所以,如果您本人繳納了2000年至2005年的社會保險費用,則屬于您將現(xiàn)行社會保險費用交納政策規(guī)定的用人單位繳費義務也承擔了。根據目前的政策,這筆費用應該由用人單位承擔,所以你可以要求目前單位報銷你2000年11月至2005年的企業(yè)應承擔部分的社會保險費用。
關于第二個問題,是勞動合同期限問題。目前,我國《勞動法》沒有規(guī)定勞動合同的最短期限,因此,企業(yè)每半年與您簽訂一次合同的做法并不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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